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要] 沪环保评〔2014〕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在沪从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环评机构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机构;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