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995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蒋卓庆副市长赴市环保局就近期环保工作进...
关于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实...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台帐和报表统计工作...
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排...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图解2016年1月上海市空气质量月报
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
关于实行进口废物“进口废物登记单”和“进口废物报告单”填报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废物进口单位、利用单位: 为加强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切实贯彻执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口废物实行“进口废物登记单”和“进口废物报告单”填报制度。
[发布日期] 1996-10-2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进口;填报
[时效性] Closed
浏览次数:
1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