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台帐和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环境监测站,各环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统计工作的精神,推动本市环保系统“一控双达标”工作,保证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的填写、输入以及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由环评单位填写,环评单位必须严格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发布日期] 1999-08-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管理;环评;统计 [时效性]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