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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摘要]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法律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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