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本市市级重点环保监管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及本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市将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市级重点环保监管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07-04-2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污染源;监测;烟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