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各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的稳定达标排放,使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更加有序、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运营资质的预审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和本市运营资质预审规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将进一步严格预审要求,重点审核各申报单位的人员资质、项目备案和现场运营状况,以及申报单位自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环保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 2009-04-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2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