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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通知
[摘要] 随着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范围逐步扩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也逐渐增多,原有的社区精神病人登记卡和随访记录卡设计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精神疾病管理的需求,而且目前我市登记在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档案资料尚没有完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系统管理,致使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工作强度大、效率低,数据准确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此,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以下简称市精保所)组织各区县精保所相关人员对原卡片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名为《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
[发布日期] 2009-06-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心理学(综合)
[关键词] 社区;精神病人;北京市;心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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