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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摘要] 粤食药监法〔2006〕27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将在省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并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布日期] 2013-11-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不良反应;药品;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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