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
[摘要] 粤食药监药安〔2015〕67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通知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一并遵照执行。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重新对现有销售客户资质进行审查,对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或管理不严格曾涉嫌发生流弊的企业进行清理。生产企业还应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办事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
[发布日期] 2015-05-28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可待因;口服液;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