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工作,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是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实施前对该产品生产环节有关内容的核实,并应在向检验机构送检产品前完成。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一) 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首次申报许可。(二) 已获得许可的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三) 许可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情形。第三条
[发布日期] 2007-10-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审核;生产;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