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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摘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化妆品 中以涂沫、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3.2 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3.3
[发布日期] 2007-10-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标注;化妆品;标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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