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摘要] 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
[发布日期] 2012-08-23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餐饮;健康检查;从业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