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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泰国投资指南
[摘要] 一、 根据投资促进法,投资促进委员会对获得鼓励的企业提供以下类型的优惠待遇: 税收方面优惠 1、减免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 2、减征原材料和基本材料的进口关税 3、免缴法人所得税及股息税 4、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上述税项50% 5、允许把运费及水电费的2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 6、允许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按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 7、免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中的原材料及基本材料的进口运费 非税收方面优惠 1、允许企业引进外国公民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允许企业引进外国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获得鼓励的投资项目 3、允许取得土地所有权 4、允许汇出外汇 国家担保 1、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2、国家将不经营同类业务进行竞争 3、国家不对获得鼓励的企业业务进行垄断经营 4、不实施价格操控 5、不实施出口限制 6、不允许国家任何机关和国有企业对获得鼓励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零关税进口 行业保护(视具体情况而定) 1、进口能够在泰国国内生产的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需缴纳进口附加费,但最高不超过CIF价格的50%,每次最高期限不超过1年。
[发布日期] 2011-07-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泰国;投资指南;一带一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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