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扶贫;资金;自治区;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