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要]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14-1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收费;事业性;登记费;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