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相关要求,现就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3-17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监管;部门;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