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小微;增值税;营业税;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