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企业;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