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商资函[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外商投资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领域审核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发布日期] 2009-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技术开发区;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