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 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4]1100号 安徽、四川、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成都、贵阳、宁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公室(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合肥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关于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针对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存在安全隐患、身份认证标准不一、移动金融服务难以互联互通等问题,加快移动金融可信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构建移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探索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移动金融服务,切实提升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安全性和便捷度,通过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移动金融相关标准和政策,为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发布日期] 2014-05-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子商务;移动;试点工作;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