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折旧;加速;固定资产;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