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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5〕1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措施,有利于推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模式,不断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发布日期] 2015-09-16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合一;改革;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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