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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发布日期] 2015-01-1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贷款;农户;涉农;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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