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发布日期] 2014-12-3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学校食堂;营业税;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