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对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就业;失业;创业;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