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15〕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发布日期] 2015-06-10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就业;高校;给予;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