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3-12-1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