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政发〔2014〕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是指除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外的审批事项,包括由国务院决定明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由部门规章或“红头”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 2014-09-16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