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切实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5-0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