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摘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加强对我省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19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信息;信用;数据;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