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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5-09-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微利;小型;年月日;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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