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1-1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营业税;家政;年月日;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