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增值税;改征;营业税;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