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
[摘要] 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以下简称科研仪器与设施),盘活科技存量资源,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5-12-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共享;科研;仪器;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