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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44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发布日期] 2015-08-2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创业;就业;平潭;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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