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发布日期] 2015-0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3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