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包案抓,一抓到底,直到完成清欠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1-15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农民工;工资;人民政府;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