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5〕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目标,统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创新融资方式,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 2015-11-11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项目;投资;社会;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