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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自治区本级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内政发〔2016〕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工商登记;自治区;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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