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皖政〔2015〕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级33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7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7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事项;取消;审批;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