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日期] 2013-11-2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动漫;增值税;年月日;双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