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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应当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6-01-0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药品;安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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