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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现就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在试验项目经伦理审查通过并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向省局备案,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附件1),并提交备案表中列出的相关材料,其中进口医疗器械向代理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临床试验;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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