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评价、分析和安全预警能力,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6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1-12-19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不良反应;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