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精神,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质量,保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6-07-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房;验收;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