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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酒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白酒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质检食监便函[200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白酒企业的管理,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过期白酒证书换证审查工作 对白酒生产企业因客观条件限制(如企业改制,兼并,迁址,已动工改造的等),生产许可证在发文之日前过期且未换证的,应按以下要求限期完成换证审查工作: (一)持白酒(液态)生产许可证,应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
[发布日期] 2014-08-20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安徽;白酒;生产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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