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19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公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85号)和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348号)要求,省局统一印制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公示牌》式样(附件),现就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公示牌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牌内容包括证照(复印件)张贴区、企业主体责任区(企业相关负责人)、日常监管信息公示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日常监管责任部门(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
[发布日期] 2015-09-0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安徽;药品;日常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8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