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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松、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第2号),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科秘〔2015〕114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 自2008年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以来,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常态化管理,但仍存在薄弱环节。
[发布日期] 2015-03-26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入网;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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