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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畅通监管工作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11〕2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以市为单位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调查表传真至0551-3659621,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稽查;化妆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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