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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录入有关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合肥、蚌埠、铜陵、淮南、阜阳、芜湖、马鞍山、宣城、淮北、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测数据管理平台样品信息录入要求,请你局认真填写《化妆品抽样记录和凭证》(附件1)、《样品抽样编号规则》(附件2)以及中检院《平台填写示例》(附件3)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抽样;样品;化妆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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